原标题:证券代码:601212 证券简称:白银有色 公告编号:2021-临016号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公司”)股东甘肃省
新业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甘肃新业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甘肃省经济合作有限公司(简称“省经合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1,150,894,97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55%,其中甘肃新业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31,819,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29%,省经合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9,074,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甘肃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0,000,000股(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该数量相应调整),其中甘肃新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42%,即不超过30,925,016股,省经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26%,即不超过19,074,984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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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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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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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甘肃新业公司在白银有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将在原承诺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复权后的价格。
自锁定期限届满之日起24个月内,如甘肃新业公司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其所持有的白银有色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24个月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届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如甘肃新业公司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发行人已经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格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省经合公司在白银有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甘肃新业公司和省经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减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特此公告。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