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广为人知的《印度-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CEPA)的文本属于公有领域。可以回想一下,该协议本身是在今年 2 月 18 日签署的。
鉴于迪拜是合法和走私黄金的传统来源,本文的重点是与黄金有关的规定,这是一种令人担忧的商品。
作为背景,可以提到所有自由贸易协定的一个关键要素是原产地规则(RoO)。基本上,RoO 规定了确定产品国籍的标准。由于优惠仅适用于来自伙伴国的商品,因此这些规则至关重要。印度不希望第三国商品通过自由贸易协定途径获得优惠进入该国。
印度-阿联酋 CEPA 第 3 章涉及原产地规则。为扩大优惠待遇而采用的原产地标准适用于属于“完全获得或生产”或“经过充分加工或生产”类别的产品。这些术语已在 CECA 中定义(第 3.3 条和附件 3B 同上)。
自由贸易协定具有产品特定规则 (PSR),也以代码方式指定了协调系统 (HS)。(HS 系统是标准化的、普遍接受的产品分类数值方法)。
因此,对于 HS 的第 71 章(天然或养殖珍珠、宝石或半宝石、贵金属、包覆贵金属的金属及其制品;仿首饰、硬币),指定的 PSR 为海关关税子目 (CTSH ) 加上 40%。此处所指的 CTSH 是指从任何其他子目更改为该子目,表明已经进行了一些工作,增加了 40%。
提到的HS代码是“Ex Chapter 71”。什么是“Ex”尚未定义。根据 WTO,“Ex”代码用于反映一个狭窄定义的产品(关税线)由于具有两个或多个关税而被进一步细分的事实。在 CEPA 的情况下,对于 HS 71,“Ex”用于整个章节。这表明第 71 章下的任何项目都需要增加 40% 的附加值才能获得优惠。通常,任何高价值产品的如此高附加值总是具有挑战性并且容易被滥用。
附件 2A 中的 CEPA 有印度关于货物贸易的具体关税承诺附表(附表)。附件 2A 是 CEPA 第 2.4 章承诺的结果,该章强调了取消关税的过程(所有自由贸易协定的最终目标是逐步减少导致关税取消)。
附表的序列号 7905 是第 71 章下的项目开始的地方。与非货币金粉相关的序列号 71081100 显示提供的有效利率为 10%,而标准利率为 12.5%。已规定在 5 年内分阶段实施的 200 吨关税配额(TRQ)。
因此,根据关税税率减让表,在第 1 年,规定了在适用税率基础上 1% 的绝对关税减免,并规定了 120 吨的关税配额。鉴于根据宝石和珠宝出口促进委员会的数据,2021 年从阿联酋进口的黄金总量约为 120.16 吨(实际上,所有进口都将享受优惠),关税配额毫无意义。
序列号 7987 至 7993 涵盖金、铂、银的灰、废料、废料、清扫物和其他废料和废料,所有这些目前的有效率为 12.5%,已享受 TEI 优惠(立即取消关税) .
委婉地说,这很奇怪,而且还不清楚这是否是有意识地寻求扩展的好处。更奇怪的是,CEPA 中并没有定义什么是废品或废物。更复杂的是,废物和废料已被列入“完全获得”类别的产品清单,因此不需要增值或进一步加工。
以废品为幌子从阿联酋肆无忌惮地进口黄金的闸门很可能正在打开。根据 OEC.world 的数据,阿联酋是一个主要的废料进口国,其含金废料或废料的进口总额达 7.57 亿美元。
卡内基国际和平基金会关于迪拜在促进腐败和全球金融非法流动方面的作用的报告是诅咒。这表明从可疑的手工和小规模金矿获得的黄金在进入迪拜时被错误地宣布为“废品”。在此背景下,确保CEPA不成为洗钱机制势在必行。
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 (CBIC) 于 2020 年修订了《海关法》的某些规定,并引入了贸易协定规则下的原产地规则海关管理 (CAROTAR)。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加强认证程序并确保仅将利益扩展到符合条件的 FTA 进口产品。
CAROTAR只有在贸易协定本身没有漏洞并留有解释空间的情况下才能有效。否则,该过程只会导致可避免的法律纠纷。
具体关税承诺表尚未公布。仍有时间进行重新审视,以确保仅在预期的地方扩大福利。